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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
时间:2022-03-22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   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,进一步规范听证员库的建设和管理,切实促进司法公开,保障司法公正,提升司法公信,落实普法责任,促进矛盾化解,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等规定,结合本院工作实际,现决定在定日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0名听证员,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选聘范围

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、专业性、可选择性。主要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,以两委、公益组织志愿者、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法学、医学、经济学、理学、工学等专业人士中选聘产生。

二、选聘条件

(一)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

1.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;
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3.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

(二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优先入选

1.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;

2.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;

3.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,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听证员

1.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;

2.被开除公职的;
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4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。

三、听证员权利义务

1.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,就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。

2.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、独立发表意见、履职保障等权利,同时应当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履行听证义务,遵守保密诚信规定。

四、履职保障

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的交通费、食宿费、劳务费等合理费用,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。

五、听证员聘期

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、动态管理,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、调整一次。

六、选聘方式

1.主动邀请。根据工作需要,本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,特别是多次受邀参加听证会,且认真履职、听证效果良好的人员

2.单位推荐。商请人大、政协、基层组织、行业协会及科教文卫、食药环保、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、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。

3.个人自荐。基层群众代表,基层组织和法学、医学、经济学、理学、工学等专业人士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,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。

七、选聘程序

1.发布公告(322日—326日)

定日县新闻媒体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,公告期限5天。

2.报名(322-3月26日

报名地点设在定日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大厅,接受定日县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。报名时现场领取并填写《定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》。

3.确定和公示(3月27329日)

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,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。有单位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4.正式聘任(330-3月31日

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,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名单,由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。

八、报名咨询和联系方式

址:定日县协格尔镇协格尔南路16号

联系人:杨翠军 18708099524   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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